本项目已由集发改审字(2017)108号文件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3、总投资:约3175.33万元,其中广场公园建设投资额约1465万元,避难指挥中心等投资额约1710万元;
4、招标内容及规模:1、学府广场二期工程:拟建21000平方米广场,同时在此基础上拟建2000平方米避难指挥中心一座、厕所一座、供水井一眼;2、察哈尔公园:拟建厕所2座、供水井一眼,新装太阳能灯50基,2700平方米直升机停机坪;3、法治文化广场:拟建厕所一座、供水井一眼;4、以上三处增加独立的排污系统。
5、计划工期:按合同中约定;
6、招标编号: 0651-17081735;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2016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的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不包含图纸),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03:00;
开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wlcbggzyjy.org.cn/”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广场管理所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 0474-4888977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联 系 人:梁鸿宇 刘宇晨 (交易中心127室)
联系电话:0474-4881935 0474-4881936 15248119237
邮 箱:nmgzbjn@126.com 传 真:0474-4881937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 (交易中心235室) 0474-8987809
李 莉(交易中心229室) 0474-8305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