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集发改审字(2017)108号文件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3、总投资额:3175.33万元,其中广场公园建设投资额约1465万元,避难指挥中心等投资额约1710万元;
4、招标内容及规模:1、学府广场二期工程:拟建21000平方米广场,同时在此基础上拟建2000平方米避难指挥中心一座、厕所一座、供水井一眼;2、察哈尔公园:拟建厕所2座、供水井一眼,新装太阳能灯50基,2700平方米直升机停机坪;3、法治文化广场:拟建厕所一座、供水井一眼;4、以上三处增加独立的排污系统。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6、招标编号:0651-17081734;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业乙级和建筑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项目负责人:具有本单位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及以上);
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
15: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及以上);
(8)联合体声明;
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不包含图纸),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下午03:00;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wlcbggzyjy.org.cn/”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广场管理所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 0474-4888977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联 系 人:梁鸿宇 刘宇晨 (交易中心127室)
联系电话:0474-4881935 0474-4881936 15248119237
邮 箱:nmgzbjn@126.com 传 真:0474-4881937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 (交易中心235室) 0474-8987809
李 莉(交易中心229室) 0474-8305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