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原县各乡镇街区湿式机扫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德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17:22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平原县各乡镇街区湿式机扫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平原县各乡镇街区湿式机扫车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各乡镇街区湿式机扫车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JNZZ-DZJZ-2017-023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各乡镇街区湿式机扫车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包划分及项目概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 | 采购人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采购数量(辆) | 采购控制价(万元) |
标包一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共7个乡镇街区 |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在国内合法销售谈判文件中涉及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所投产品整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内(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产品公告);保证车辆免征购置税; 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 7辆洗扫车 | 280 |
标包二 | 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共6个乡镇街区 | 6辆湿式扫路车 | 180 |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各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对于兼投的供应商,当出现同一供应商在两个标包排名均为第一时,以成交金额高的标包为成交标包,此供应商随即因此丧失另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权利与机会。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日交货完成。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质保期:整车质保1年,其中:上装部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底盘部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售后服务上门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 日至2017年9 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6 日至2017年9 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4、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份,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格式参照文件后附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自2017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社保部门官方网站缴纳证明截图(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6)企业近一年(2015-2016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文件后附件);(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个月(自2017年1月至今)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9)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10)所投产品整车必须列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内(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产品公告);保证车辆免征购置税;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等有效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17年9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1、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475155518
2、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34-4383901
3、平原县桃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515448726
4、平原县前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方式:15853453680
5、平原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8353416599
6、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83481288
7、平原县王凤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066636351
8、平原县王杲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15053432821
9、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34-4540116
10、平原县坊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405348866
11、平原县三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15206909664
12、平原县王打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3869266387
13、平原县王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方式:15820069710
采购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8853484267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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