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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项目(GXZC2017-C3-11104-JHGL)采购文件更改(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品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单位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6日17:12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7:12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8日更正日期2017年09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4955063-803
采购单位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0771-530730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771-4955063-803

项目名称: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7-C3-11104-JHGL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4955063-8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

原公告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GXZC2017-C3-11104-JHGL)采购文件更改公告(一)

各磋商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广西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7-C3-11104-JHGL

三、采购人名称: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71-53073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楼

项目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771-4955063-80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28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9月6日;

七、现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改: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8页第3条信誉分第(3)点原内容为:“(3)供应商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的,得2分”,现更改为:“(3)供应商具备同类项目(国债管理、地方债务管理、债券管理类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8页第4条业绩分原内容为:“自2012年1月以来,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同类项目(包括地方债务、债券、金融管理类等)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案例得1分,最多3分”,现更改为:“自2012年1月以来,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同类项目(国债管理、地方债务管理、债券管理类等)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案例得1分,最多3分”。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8页第5条售后服务分,原(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分为12分,一档0.1~4分;二档4.1~8分;三档8.1~12分,现改为:(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分为15分,一档0.1~5分;二档5.1~10分;三档10.1~15分。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8页第5条售后服务分第(2)点原本地化服务分6分,其中A项3分、B项2分、C项1分,现更改为:(2)本地化服务分3分,A、B、C项各1分。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9页A分标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二),原内容为:“(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现更改为:“(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9页B分标一、评标原则中的(二)评标依据,原内容为:“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30分、信誉分6分、业绩分6分、售后服务分28分”,现更改为:“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33分、信誉分6分、业绩分6分、售后服务分25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20页第2条技术分分值,原内容为:“2、技术分30分,(2)实施方案分12分,实施方案一档0.1~4分;二档4.1~8分;三档8.1~12分”,现改为:“2、技术分33分,(2)实施方案分15分,实施方案一档0.1~5分;二档5.1~10分;三档10.1~15分”。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20页第3条信誉分,原内容为:“(1)供应商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供应商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的,得2分。(4)供应商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三级(含三级)以上认证的,得2分”,现更改为:“(1)供应商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供应商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三级(含三级)以上认证的,得2分”。

9、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21页第5条售后服务分分值,原为:“售后服务分28分,(2)本地化服务分7分,其中A、3分,B、2分,C、2分,(4)其他更优惠服务承诺2分”,现更改为:“售后服务分25分,(2)本地化服务分3分,其中A、1分,B、1分,C、1分,(4)其他更优惠服务承诺3分”。

10、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22页B分标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二),原内容为:“(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不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现更改为:“(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49页第4条付款条件内容序号原为:“(1)、(1)、(2)、(3)、(4)”,现更改为:“(1)、(2)、(3)、(4)、(5)”。

1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16页、第19页A、B分标1、价格分第(1)点,原内容为:“(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或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投标视为无效磋商”,现更改为:“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13日9时止;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12日18时;磋商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13日9时截标后。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 0771-53073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0771-49550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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