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慈溪市人民医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 |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慈溪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16:5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00:00至2017年09月22日 00: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线东路1355号二楼开标区 | ||
| 预算金额 | ¥299.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方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8090063 |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二环路9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39290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7425387 | ||
| 慈溪市人民医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 公告次数:1 | |||||||||||
| 发布日期:2017-09-06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慈溪财政局批准,现就慈溪市人民医院供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27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娜 联系方式:0574-88090098 2.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缴纳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购买招标文件。 2.2.1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 月26 日14 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 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50000人民币。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6:00 时之前交纳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十一、采购人和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溪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东路999号 联系人: 孙可达 联系方式: 0574—63929454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方芸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