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体育彩票新闻客户端广告宣传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15:5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07日 09:30至2017年09月13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8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7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3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秦曦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7731716 | ||
| 采购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秦曦超,010-877317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许长赟,010-67129871 | ||
| 附件: | |||
| 附件1 | 2017年体育彩票新闻客户端广告宣传项目招标公告(9.6稿).docx |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体育彩票新闻客户端广告宣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体育彩票新闻客户端广告宣传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7-1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曦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877317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3号
联系方式:秦曦超,010-877317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长赟,010-6712987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体育彩票新闻客户端广告宣传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投标人必须保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所委托的中介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有任何关联,包括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9:30至2017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