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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海华大桥工程(番禺段)施工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海华大桥总投资62165万元,包括主桥工程(共建段)、顺德区连接段、番禺区连接段三部分,项目起点位于顺德区陈村镇勒竹村,与佛陈路东延线终点相接,下穿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经过太盛村,向北跨过陈村水道,穿过番禺区石壁街,下穿广明高速公路,终点与广州南站的双涌路对接。为一级公路标准,主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其中设特大桥一座,桥全长1055.14米,桥跨布置为(4+4)×30+56+94+180+(4+4+4+4)×30米,其中主桥56+94+180m为预应力混凝土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引桥4×30米为先简支后桥面连续分体小箱梁,全桥共六联,与番禺段连接线总长约938.65米。
招标范围:海华大桥至广州南站番禺段连接线,起于下穿广明高速前,桩号K3+000,终点止于项目终点K3+938.65,路线总长为938.65米,全线道路等级按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道路宽35.5米,设中桥2座;招标内容:包括临时工程(含临水、临电、施工便道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雨水泵房安装、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工程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 个标类1 标段。具体见附件1。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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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类别 |
标
段 |
起讫
桩号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
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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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路基桥涵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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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3+000 |
0.93865 |
本项目范围内工程施工 |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或以上资质;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信誉要求如下: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③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投标人须为最新年度公布的相关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名单中的单位,且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及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均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广东省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处罚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8.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人员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页面。
3.8.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8.3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9月至 2017年8月。(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8.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9下列人员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2014年1月起)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10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11其他要求
3.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11.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4.3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担保
5.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0 元。
5.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6.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6.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以及珠江商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8. 异议和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 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优选合理低价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15室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0-28079061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510507
联系人:许工
电 话:020-61078085
传 真:020-61309989
邮 箱:hongmaozb@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334
2017年 9月6日
附件:
投标人信用等级填报表(格式)
(招标人):
我公司在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的评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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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水运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新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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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路水运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最新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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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确定的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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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填报的该表,仅代表我公司对于相关文件的理解。如出现填报错误,愿意接受招标人在开标时的纠正。本表后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资料。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备注:本表由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递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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