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城区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DHHBGC2017318
核准部门: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文号:饶行审招核字【2017】10号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衡水市
一、招标条件
本饶阳县城区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招核字【2017】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饶阳县城区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饶阳县城区
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总监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犯罪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携带资料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开发大厦5楼)
3、报名携带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副本);(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若为印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先后顺序整理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600元/份,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14:30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人:吕工
电 话:15631800777 电 话:0311-85850295
17743899039/1325326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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