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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中片区土方平整(一期)代建单位
招标公告
知识城中片区土方平整(一期)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6】78号)实施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的条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 标 单 位: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蓝工 电话:020-8211964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20-87575800-811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93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0307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知识城中片区土方平整(一期)代建
2、工程概况:知识城中片区土方平整(一期),包括平整SW-Y17004、SW-Y17005、SW-Y17008、SW-Y17009、SW-Y17010、SW-Y17011、SW-Y17012及SW-Y17014共8块储备用地,总面积约142945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边坡防护及绿化等。
3、项目估算总投资:3733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项目工期:工期暂定为15个月,从取得中标通知书始,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
6、项目建设地点:中新广州知识城内
三、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则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必须从2012 年1 月至今承接过单个项目总投资 15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代建或代业主项目管理或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咨询或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文件(提供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注:①投标人下属的法人独资企业的业绩可作为投标人业绩,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③项目承接时间(2012年1月至今)是指如投标人提供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等证明文件的一种,以该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项目总投资规模以政府部门批复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或合同或中标价为准。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必须自2012年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一项代建或代业主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招标代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证件证明和业绩证明;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③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④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1人,需提供会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⑤安全员或安全主任或安全工程师1人,需提供安全员证书或安全主任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或其下属的法人独资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连续二年(2015、2016年度)盈利,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工程不接受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上公布名单为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9月19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原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3)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六、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641联系人:蓝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33号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知识城中片区土方平整(一期)代建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1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事故;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我公司理解本项目由于时间紧迫,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已由招标人同步进行的情况,我公司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将无条件承接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资格审查文件资料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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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资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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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申请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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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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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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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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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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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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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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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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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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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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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必须从2012年 1月至今承接过单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代建或代业主项目管理或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咨询或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提供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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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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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自2012年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一项代建或代业主或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咨询或招标代理或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或由建设业主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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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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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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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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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连续二年(2015、2016年度)盈利,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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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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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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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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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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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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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除不良记录名单外),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上述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3.本表需提供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资格证或注册证或职称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