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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室内停车场灯箱税收宣传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室内停车场灯箱税收宣传采购项目品目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7日18:08预算金额¥79.2万元(人民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室内停车场灯箱税收宣传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8:08
预算金额¥79.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秀英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2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秀英020-62791652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室内停车场灯箱税收宣传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室内停车场灯箱税收宣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PCGD17C123FD123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秀英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秀英020-6279165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效果,树立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的良好形象。通过市场考察,拟利用停车场灯箱平面广告媒体的稳定网络覆盖优势,选择广州市天河区67块室内停业场灯箱广告位置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平台。

2、采购内容

投放数量:67块,具体规格:按室内停车场媒体具体灯箱尺寸。

制作要求:合成纸,4C,UV喷绘。

服务期内,采购人如需调整发布地点,可更换到同等价值的其它场地室内停车场灯箱大牌。

招标范围:广州市内选67块室内停车场灯箱大牌制作宣传牌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宣传平台,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负责广告媒体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

3、服务期

服务期:按实际投放时间计算,不少于3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并签字或盖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7点

3、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并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1906房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22366323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单位预计于2017年9-12月在广州市天河区部分楼宇停车场进行税收工作的户外公益宣传,因上述楼宇的室内停车场灯箱媒体均由广州昀鼎广告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7: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昀鼎广告有限公司2、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座2701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9.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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