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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秀水镇田心大桥新建工程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乐昌市秀水镇田心大桥新建工程项目已由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乐昌市秀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乐昌市秀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乐昌市秀水镇田心村。
2.1.2 建设规模:新建秀水镇田心大桥全长220.56米,桥梁总长109.00米,桥梁全宽7.0米,横断面布置为:防撞栏2×0.48米+行车道6.04米。引道长111.56米,引道路基宽6.5米。横断面布置为:防撞栏2×0.25米+行车道2×3.0米,大桥采用设计车速为20千米/小时,公路等级四级,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项目估算总投资474.18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桥涵等。
2.1.3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1.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 个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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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类别 |
标段 |
长度(m) |
主要工
程项目 |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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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程类 |
整段 |
桥梁总长109.00米,桥梁全宽7.0米 |
道路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及桥涵等 |
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详见附件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4.1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实行网上报名电子辅助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深圳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
4.2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在报名时,投标人应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
4.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4.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单次项目保证金方式实施,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帐号递交至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01
乐昌市秀水镇田心大桥新建工程项目工程(第三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07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1、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2、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五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3、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4.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已经在【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4.6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投标人在截标前10日(即2017年9月19日下午16:00时截止)停止提出疑问。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二号楼五楼开标一室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
5.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其他资料费2000元,均售后不退。
5.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电子签到;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gov.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echang.gov.cn)上发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乐昌市秀水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昌市秀水镇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韶关分公司)
邮 编:512229 邮 编:512023
联 系 人:骆工 联系 人:范工
电 话:0751- 5840168 电 话:0751-8289788
传 真:0751- 传 真:0751-8289788
2017 年9月7日
乐昌市秀水镇田心大桥新建工程项目工程(第三次)
施工招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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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时间 |
2017年 9 月 8 日00时00分至2017年 9 月 14 日24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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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2017年9月8日00时00分至2017年9月14日24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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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17年9月19日 16时00分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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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 |
2017年9月22日16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质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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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 07时3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29日 09时00分至2017年9月29日 09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二号楼五楼开标一室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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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9日 09时30分 地址: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二号楼五楼开标一室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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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乐昌市秀水镇人民政府
骆先生 0751-584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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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韶关市韶南大道南9号
范工 0751-8289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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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何工
0751-55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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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招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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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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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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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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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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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2.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2014年-2016年)的平均营业额总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度(2014年-2016年)至少有 年均盈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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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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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桥梁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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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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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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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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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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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从事类似工程累计不少于4年和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不少于2年,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该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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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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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累计不少于5年从事类似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3年经验,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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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备注: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等。
3、人员不作资格审查条件,但中标后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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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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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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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有负责计划累计3 年类似工程的经验,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乙级造价人员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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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师,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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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至少累计3 年类似工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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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书,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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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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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此数量为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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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1 |
资料员,至少累计3 年从事类似工作经验。 |
注:1、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3、人员不作资格审查条件,但中标后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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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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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锚杆钻机 |
|
台 |
8 |
|
2 |
装载机 |
≥2m3 |
台 |
2 |
|
3 |
挖掘机 |
≥1.0m3 |
台 |
2 |
|
4 |
自卸汽车 |
10m3 |
台 |
5 |
|
5 |
发电机组 |
250KW |
组 |
2 |
|
6 |
冲击钻 |
|
台 |
5 |
|
7 |
空压机 |
1.5m3 |
台 |
8 |
|
8 |
手持式凿岩机 |
|
台 |
2 |
|
9 |
岩石切割机 |
|
台 |
2 |
|
10 |
电动单液注浆泵 |
|
台 |
5 |
|
11 |
砂浆搅拌机 |
|
台 |
1 |
|
12 |
钢筋切断机 |
|
台 |
2 |
|
13 |
钢筋调直机 |
|
台 |
2 |
|
14 |
交流电焊机 |
|
台 |
3 |
|
15 |
紧线钳 |
|
套 |
6 |
|
16 |
汽车式 |
≥25T |
台 |
1 |
|
17 |
强制式砼搅拌机 |
≤500L |
台 |
1 |
|
18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60KN |
台 |
1 |
|
19 |
水准仪 |
SD1 |
台 |
1 |
|
20 |
全站仪 |
|
台 |
1 |
注: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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