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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勒流街道菊花湾大桥供电线路迁改220kV世藤甲乙线#19-#21升高改造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菊花湾大桥供电线路迁改220kV世藤甲乙线#19-#21升高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批复单位/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勒流街道菊花湾大桥供电线路迁改220kV世藤甲乙线#19-#21升高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
批复单位 /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勒流街道菊花湾大桥供电线路迁改220kV世藤甲乙线#19-#21升高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勒流街道菊花湾大桥供电线路迁改220kV世藤甲乙线#19-#21升高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3 工程内容:

220kV世藤甲乙线起于220kV藤沙变电站,止于220kV世龙变电站,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导线采用2×LGJX-630/4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1根LGJX-95/55钢芯稀土铝绞线,1根36芯OPGW光缆。220kV世藤甲乙线#20-#21线行需跨越代建菊花湾大桥桥面,现有的下导线标高约为18m,不满足电力安全保护距离要求,需要对其进行升高改造。改造从原#18开始至#21,线路路径长度为1.088km,导地线利旧,新建铁塔3基(2F2W6-J1-30转角塔2基,2F2W6-Z3-45直线塔1基),新建1套视频监控、6支避雷器及1批金具连接件等,拆除3基原直线塔(2Z200-26塔1基,2Z200-32塔2基),调整世藤甲乙线#21-#24弧垂长度约1.125km。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估价:368万元,本项目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

4.2.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级(含级)以上。

4.2.3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必须通过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2016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2017年第II版)中线路附属设施维护专业的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7】25号文件公布为准,如有新的文号,则按新的文号执行。

4.4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4.6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且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

4.7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4.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8.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8.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

4.8.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8.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8.5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9.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9.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或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6.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70000.00元。。

6.2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或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0757-26369710

招标代理: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1号

联 系 人:卢小姐

电 话:0757-22333995

传 真:0757-83133283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0757-22836713

发布人 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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