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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一台携吊收轨车采购(重新招标)”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一台携吊收轨车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0612-1740A0800021
二、交货时间:
签署合同100日历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携吊收轨车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三、交货地点: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分公司墩美车站。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货物制造厂商2014年至今有成功销售携吊收轨车的业绩。
(5)2014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8日至9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5楼1509凭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在汇款单的用途一栏注明:购买1740A0800021招标文件,并将汇款底单的扫描件连同单位名称、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公司。邮寄招标文件的特快专递费用由购买人支付。
六、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0月12日9:00至9:30递交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5楼会议室。
七、定于2017年10月12日9:30,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5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投标人还应及时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澄清公告栏,澄清公告一旦经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发布,即视为已送达全体投标人。
九、本项目依法设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9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承兑期原则上为6个月以内)的额度不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5楼
邮 编:510060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20-83602276
电子函件:785668773@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帐 号:3602000109000326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