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电力设施搬迁监理工程 |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 19:1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09日 08:30至2017年09月15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09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 ||
| 预算金额 | ¥77.788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虹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59715288转5627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浦区青松路1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忠华 598009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虹丽 021-59715288转5627 |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电力设施搬迁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电力设施搬迁监理工程
项目编号:SPM-ZBWJ-2017081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虹丽
项目联系电话:021-59715288转56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28号
联系方式:沈忠华 598009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虹丽 021-59715288转5627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电力设施搬迁监理工程
2、招标编号:SPM-ZBWJ-20170818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主要为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电力设施搬迁,搬迁工作主要涉及的电力管线包括:电力排管、10kV架空线及电缆、35kV及以下架空线及电缆,部分电缆及电杆拆除等。本次工程涉及电力管线搬迁范围为:青浦区金泽镇,南起沪青平公路交叉口,北至陈新路,全长5740m,规划红线宽度40m。
4、交付日期:监理周期为160日历天。(含60日历天资料整理期)
5、交付地点:金商公路(陈新路-沪青平公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7.7886万元人民币(含平行检测费),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78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9日 08:30至2017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报名所需资料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每日8:30~11:30,13:00~16:00 (北京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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