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经侦融合数据治理及分析软件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0日 15:0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11日 09:00至2017年09月15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63234076-1008 | ||
| 采购单位 |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礼泉路2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栋、(021)528818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伟、(021)63234076-1008 | ||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侦融合数据治理及分析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经侦融合数据治理及分析软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ITEN-SZC-S20176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伟
项目联系电话:(021)63234076-1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
地址:上海市礼泉路215号
联系方式:陈栋、(021)528818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伟、(021)63234076-100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经侦融合数据治理软件壹套和经侦融合数据分析软件肆套,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2017年6月至报名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00至2017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2楼203室。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材料:
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购买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用于本项目报名审核,不作为评审依据。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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