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青岛炼化公司钢骨架框架协议所需聚乙烯钢骨架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青岛炼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927-1505-1244-B1 2.项目内容:青岛炼化公司钢骨架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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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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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塑料管件 | 163.00 | 包1-聚乙烯钢骨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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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塑料管 | 14.00 | 包1-聚乙烯钢骨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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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2月31日、青岛炼化公司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记录,投标商应有石油石化行业2015年以来标的物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2.检测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国家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标的物检测合格报告。 3.投标商应通过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涉及复合材料管线产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5.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非生产该物资品种的供应商报价无效,现场考察发现供应商与投标文件不符者,取消入围资格。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非供应商直接生产产品,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6.投标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类),证件要求必须限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复合管材,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9月11日8:00时至2017年9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方源大厦金陵方源国际酒店11楼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09:30时。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方源大厦金陵方源国际酒店11楼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10月10日09:30时前与徐旭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丁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商务采用基准价法时,执行价格以基准价为最高限价,高于基准价执行基准价,低于基准价执行供应商报价。商务采用最低价法时,执行价格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执行价格高于BW价格系统最高价,须参照BW系统价格进行调整。 框架协议期内,执行单价若有超BW系统最高价,经双方协商,可将BW系统近1年的采购平均价作为框架协议的执行价格,进行价格调整。 。 21.投标说明:1、 关于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和系统操作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2、 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 本标为电子招标,需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详询400-819-8786。。 22.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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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徐旭 | ||||||||
电 话: | 025-86486171 | ||||||||
电 子 邮 件: | wzxux@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丁建 | ||||||||
电 话: | 0532-86915650 | ||||||||
电 子 邮 件: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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