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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经呼开投发[2017]51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

 

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经呼开投发[2017]51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维修改造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二)建设地点: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心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计划投资:约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一)一标段:校舍提升改造装饰工程:学校教学楼提升改造工程4105.5㎡、学生宿舍楼提升改造  工程3053.58㎡、学生食堂提升改造工程917.71㎡;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食堂装饰装潢以及消防设施改造、旱厕改造等工程。

二标段:校园绿化硬化、监控及网络化工程:学校整体绿化、硬化;校园美化;数字化校园监控系统建设;网络及数字化广播系统建设。

(二)招标内容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三、标段划分

(一)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网址:www.dlztb.com

(二)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网址:www.nmgztb.com

(三)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网址:www.nmgztb.com.cn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一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会颁发的室内装饰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本企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5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恒科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巨海商厦四楼406。

(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本企业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7、附件。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含证件合一,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09月22日。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恒科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巨海商厦四楼406。

(四)售      价:每标段1000元。

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十 、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 辉

电     话:0471-5206702

(二)代理机构:内蒙古恒科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潘 悦、张春霞

电    话:18947100624

传    真:0471-4686185

邮    箱:18947100624@163.com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恒科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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