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江门市]关于“江门边防检查站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关于“江门边防检查站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批复文号武粤边后[2016]267 号批复单位广东省边防总队后勤部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边防检查站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
项目名称 关于“江门边防检查站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批复文号 武粤边后[2016]267 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边防总队后勤部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边防检查站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关于“江门边防检查站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发布的江门边防检查站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编号:“武粤边后[2016]267号”)《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第10.1节“招标控制价”中内容(在第6页),修改成如下: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337243.66。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41630.34元,暂列金额为:84316.99 元,暂估价为:80000.00 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投标总价也必须包含该部分费用,且不参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中的下浮率)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内容的“(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于投标担保金递交截止日期即到账日期前,将开具的银行保函凭据送交招标人签名确认,逾期确认无效)”规定,修改成:

“(采用银行保函的,需于投标担保金递交截止日期即到账日期前,将开具的银行保函凭据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签名确认,逾期确认无效)”。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0750-3286738)

邮 箱:316188797@qq.com

2017年9月8日

发布人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11
gdz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