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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1日18:0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8: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1日 09:00至2017年09月15日 15: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预算金额¥1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饶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柴先生 0469-5628886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 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公-2017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柴先生 0469-5628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ZB(W)-公-2017192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7192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1,35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平台扩容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供货。

交货(使用)地点:饶河县。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报名时须提供有审核“已入库”字样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资质及业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可在评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

(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报名时凭采购人开具的踏勘现场回执进行报名登记,地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柴先生,0469-5628886;

(7)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证明或承诺所投产品可以与采购人现运行的设备兼容,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8)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5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本公告期内)、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2017年03月—2017年08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投标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十、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柴先生

电 话:0469-5628886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传 真: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报名时须提供有审核“已入库”字样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资质及业绩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可在评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5)供应商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报名时凭采购人开具的踏勘现场回执进行报名登记,地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柴先生,0469-5628886;(7)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证明或承诺所投产品可以与采购人现运行的设备兼容,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8)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1、凡符合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5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本公告期内)、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2017年03月—2017年08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七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投标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09:00至2017年09月1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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