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货物 | ||
| 采购单位 | 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 |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1日 17:58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编号:SYZB[2017]271#/2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泗阳县交运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6米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SYZB[2017]271#/2
2、项目名称:
6米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数量:21辆 招标预算(不含国补):人民币96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样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联系方式见下述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4.3报名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投标人需要发票的,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行政服务中心)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行政服务中心)
7、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
收 款 人: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泗阳县支行营业部
帐 号:32001777336052502064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瞿工 王工
联系电话:025-83328406 86630962 13951879375
传真电话:025-83301003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楼1605室
邮政编码:210009
邮箱地址:quk@jcec.cn
9、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捌份(壹份正本、柒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