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 |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 采购单位 |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1日 15:4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11日 13:30至2017年09月30日 10: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 ||
| 预算金额 | ¥18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兰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4195785 | ||
| 采购单位 |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兰先生、020-841957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陆工、1357032488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终稿).doc | ||
| 附件2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rar | ||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ZJG-2017DS09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4195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5号
联系方式:兰先生、020-841957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13570324885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及范围为: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项目相关服务。
2、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维修改造工程服务。
3、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海洋路183号。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放射化学仪器实验室(长洲)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为500 平方米,主要改造范围为地面、天花、墙体墙面、试验台、通风系统及水电部分。
5、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报价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6、工期要求:完成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120个日历日。
7、中标人负责建筑垃圾外运及其相关费用。
8、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施工。
10、施工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捌仟陆佰叁拾壹元零肆分元整(¥1898631.04元),此为投标报价上限,报价超出上限的视为废标。
11、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及对服务要求作适量增加或减少,并有权对方案作出再次深化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3:30至2017年09月30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4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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