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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导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导线)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已由师市发改发〔2017〕29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导线)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已由师市发改发〔2017〕29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71团220站首钢Ⅰ、Ⅱ回110kV线路迁改工程

2.2  建设地址:71团

2.3 本次招标的范围:导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组件材料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关于投标人外购外协组件材料: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投标产品选配的组件材料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报名

领取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5日。

领取方式: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报名成功后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ggzy.xjbt.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侯杰、陈思凡
 电 话:0991-4615549 15509915106
 传 真:0991-8865994
 电子邮件:YW3@xjbtzb.com 

8、监督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9-8182556、81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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