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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江发改投资〔2016〕873号、江发改投资〔2017〕932号批复单位江
项目名称 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次)
批复文号 江发改投资〔2016〕873号、江发改投资〔2017〕932号
批复单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已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资〔2016〕873号、江发改投资〔2017〕9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 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建设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门市

2.2项目概况:

(1)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工程:

A.新建线路:本工程新建架空双回路电缆,本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自新建终端钢管杆至绿岛商城西侧接头工井。涉及电力管廊土建部分建设由其他单位负责,不在本期迁改工程规模中,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B.原线路拆除:拆除110kV群阳线#3-#7 塔段架空线路,拆除110kV群阳线#4-#7钢管杆;拆除110kV群阳线#7-110kV群阳线江沙路西侧电缆中间接头井段电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10kV移动线迁改工程:新敷设电缆线,配合市政道路建设迁移10kV电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3)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10kV丹井公用配电站 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迁改电缆线路,配合市政道路建设迁改0.4kV线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为江侨路(原北环路(江沙路-江门大道))改造工程对110kV群阳线电缆迁改、10kV移动线迁改和0.4kV低压线路迁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及资料移交工作。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110kV部分施工工期为65日历天,10kV和0.4kV部分施工工期为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项目投资如下:工程建安费约为人民币678.379481万元(110kV部分563.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416.98万元)、10kV部分75.773248万元、0.4kV部分39.106233万元)。

2.6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资质证书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

3.4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凡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7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此前(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从投标人成立日起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nth="5" year="2015">2015年5月8日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本证明开标时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7912日至年20179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档案或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或书面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088838583

日期:2017年9月11日

发布人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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