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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询价(QXZCX20171021)询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询价公告(QXZCX20171021)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行政区域七星区公告时间2017年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询价公告(QXZCX20171021)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
行政区域七星区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0:36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8:00至2017年09月18日 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30
预算金额¥6.94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项目联系电话18178366858
采购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七星区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北附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席, 0773-5846617。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工,联系电话:0773-3638073。
附件:
附件1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定稿).doc

  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询价公告(QXZCX20171021)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采购询价公告(QXZCX20171021)

项目编号:QXZCX20171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项目联系电话:181783668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妇女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七星区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北附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席, 0773-58466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773-363807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七星区妇联儿童家园设备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47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8:00至2017年09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5号开标室

四、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8:00至2017年09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询价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询价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网上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2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00至2017年09月1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5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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