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天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2日 17:38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15: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天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天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GK2017-11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天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项目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服务及相关内容;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项目服务周期为本项目建设期,要求拟派本项目咨询监理人员不少于五人,且项目总监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服务期间押证); 4、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技术能力,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0000元 |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 9月 1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7年 9月 19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3.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报项目总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总监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 26日14时30分至2017年 9月 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 9月 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
联系人:秦主任
联系方式: 0546-7957282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546-8089877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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