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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工程标段)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1419340000068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代理为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水工结构按8万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164万吨,按300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管架及支架、油工艺、给排水、消防、通信、电气控制、环保等工程。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
施工条件:1、由于本工程上下游两侧的危险化学品码头均已投产,危险化学品船舶靠离泊作业密度大,船舶靠离泊、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存在影响或禁止施工的风险,故施工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和相邻的东莞市阳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施工。3、招标人有偿提供预制场地,位于疏港大道旁,面积约7000平方米,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年,招标人协助中标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2 招标范围:疏浚工程、凿岩工程、码头平台工程、监测检测工程(以施工图为准)。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月,计划交工日期为201年月,工期为12个月。
2.4招标控制价为:81554563.68元。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所述的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单位审计过的年度报告,且要求公司处于盈利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完成过1项5万吨级高桩码头工程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业绩的计算时间以交工验收书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为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的社保证明),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港航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港口、航道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业绩以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名为准)。
3.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8其他要求:1、投标人至少自有1艘50米(或以上)桩架高度的打桩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及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拥有船舶100%的产权,否则该船舶不算投标人自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况的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最早报名的投标单位,其他投标单位不予评审。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三年(从截至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广东省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发生过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均不得参与)。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2年内(从截至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 年 9 月 13 日至2017 年 9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00 分至 16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项目负责人需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信誉承诺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原件不齐或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不接受报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4.2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每套售 2000 元(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注: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请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准时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drc.gov.cn/jgw)、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2号9栋1201室
邮编:523988 邮编: 510075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宁工
电话:0769-82172116 电话:020-37871723 (13922752261)
传真:0769-82712119 传真:020-383773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791780622@qq.com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7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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