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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首期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首期工程,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高招商经发审批函〔2017〕32号文、梅高招商经发审批函〔2017〕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内容:
工程规模:首期建设道路总面积约9.06万㎡,总长约4.27km,主要新建7条道路。同时对道路周边土方进行平整。(根据园区统一规划调整,本项目存在局部调整工程规模的可能,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工程量增减。)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为: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首期工程(一标),位于梅州高新区,包含高新一路(5 号道路)南段和同心湖西侧道路B(6 号道路)。高新一路(5 号道路)道路全长878.556 米,路幅宽30 米,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同心湖西侧道路B(6 号道路)全长180.092 米,路幅宽30 米,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高新一路对应立项文件中的5 号道路,同心湖西侧道路B对应立项文件中的6号道路。
路线部分处于回填区,未经自然沉降密实,虽然对填土进行了软基处理,但仍存在路基以下土层沉降问题,因此软基处理仅是近期临时处理措施。且周边用地处于建设期,通行重型车辆较多,可能会因路基软弱而破坏路面结构,发生路面板块下沉、破裂等现象,因此上述道路定性为临时道路。
第二标段为: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首期工程(二标),位于梅州高新区,包含新东一路(7 号道路)和高新二路(1 号道路)。新东一路(7 号道路)全长906.722 米,路幅宽20 米,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高新二路(1 号道路)全长257.5米,路幅宽30 米,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30km/h, 新东一路(7 号道路)、高新二路(1号道路)局部路段为高填方,路基沉降较大,道路定性为临时道路。新东一路对应立项文件中的7 号道路,高新二路对应立项文件中的1 号道路。
路线部分处于回填区,未经自然沉降密实,虽然对填土进行了软基处理,但仍存在路基以下土层沉降问题,因此软基处理仅是近期临时处理措施。且周边用地处于建设期,通行重型车辆较多,可能会因路基软弱而破坏路面结构,发生路面板块下沉、破裂等现象,因此上述道路定性为临时道路。
第三标段为: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首期工程(三标),位于梅州高新区,包含新塘四路(又名4号道路)、同心湖西侧道路 A(又名2号道路)和同心湖东侧道路(又名3号道路)。新塘四路即4号道路,全长约
252米,路幅宽 20米,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30km/h。同心湖西侧道路 A(暂定名)即2号道路全长约 977米, 路幅宽 20米,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20km/h。同心湖东侧道路(暂定名)即3号道路全长约 756米,路幅宽 20米,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20km/h。
新塘四路对应立项文件中的4号道路,同心湖西侧道路 A对应立项文件中的2号道路,同心湖东侧道路对应立项文件中的3号道路。
路线部分处于回填区,未经自然沉降密实,虽然对填土进行了软基处理,但仍存在路基以下土层沉降问题,且周边用地处于建设期,通行重型车辆较多,可能会因路基软弱而破坏路面结构,发生路面板块下沉、破裂等现象,因此上述道路定性为临时道路。
各标段工程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2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按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 预算审核造价:第一标段财政核定造价为:26829278.58元;第二标段财政核定造价为15436248.14元;第三标段财政核定造价为22916563.85元。
2.4 工程地点:梅州高新区。
2.5 建设工期:第一标段为:125个日历天;第二标段为100个日历天;第三标段为100个日历天;
2.6 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各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1、自2017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后审):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8:00时。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http://125.89.199.22/login.aspx)进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免费下载:(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下载)。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8:30时至2017年10月12日9: 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于2017年10月12日9: 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内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楼
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0753-280168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裕安路50号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3-2390068
日期:2017年9月12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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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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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同心湖片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首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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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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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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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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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18: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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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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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14:30时-18:00时前(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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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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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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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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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8: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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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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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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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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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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