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围政办通[2017]56号)的通知批准建设,并经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2017-8-17核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扶贫资金、企业承还承贷和示范户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各乡镇,共1500户。
2.2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500户。
2.3建设内容: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程1500户,每户5000瓦,合计7500千瓦。
2.4招标范围:基础设施安装建设、光伏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及20年售后服
务。
2.5工期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总工期10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网并验收合格后,政府拨付扶贫资金8000元,剩余部分由用户自筹或企业承贷。
2.8服务标准: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配合项目单位验收最终并网发电;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20年;免费提供20年破碎保险,承保冰雹、飓风、空中坠物等自然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损失;售后服务故障报修,24小时内到达。
2.9中标后所有设备进场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
2.10采取“多户联建” 、“贫困户”+“非贫困户” 、“扶贫补贴”+“贫困户”自筹模式建设的电站,经验收并网后交付给用户;采取“扶贫资金+企业承还承贷”模式建设的电站,待企业贷款还清后交付给用户。
2.11在中标企业还贷期间,每年从电费中提取3%做为运营维护费。电站交付给用户后,运营费由用户自筹;联建或自筹资金建设的电站运营费由用户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需求,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企业需提供至少1人具有电工上岗资格证书。
3.6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可以选取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各标段不可以重复中标,一位投标人只能一个标段中标。本项目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标段不可以重复中标,一位投标人只能一个标段中标”的原则推荐其为较前评审标段的预中标人,较后评审的标段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最为预中标人,以此类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信用信息的投标申请人请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进入“投标方登录”系统,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上传的证照资料原件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及相关手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市场主体登陆”系统,选择本项目名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17:00。
4.3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4本次答疑采用网上答疑且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答疑。
4.5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9时至2017年9月29日16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 2017年9月30日17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 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10万元;第二标段:10万元;第三标段:10万元;(不同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
6.4保证金账户
户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备注: 1、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须存留汇款底单原件,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原件在开标时一并提交。
投标人必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事项等,并于2017年10月12日9:30分前汇入上述账号,投标人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于开标时间之前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点击保证金缴纳信息确认并打印回执,投标文件中附银行转账证明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回执复印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于“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
联系人:刘成江
联系方式:18931429147
地 址:围场县
招标代理: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雨娜
联系方式:13643147706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电话:0314-5567597
电子邮件:hbzccdbs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