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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惠高速新田互通至油房公路(新河大道)东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潮惠高速新田互通至油房公路(新河大道)东段新建工程己由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陆河发改[2017]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已落实到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潮惠高速新田互通至油房公路(新河大道)东段新建工程 2.1.2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接坪山大道北段,终点止于G235国道,全长1829米,按一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桥梁3座,其中大桥1座,中桥2座,涵洞3座,路基挖方22.10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5.43万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11674平方米,平面交叉2处,路面28477平方米。项目建安费5696.59万元。 2.1.3 本工程监理招标最高限价(暂估价):114.56万元。 2.1.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为360天,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1.5 合同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为1个合同标段。 2.1.6质量要求:交工验收合格或以上。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同时进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3.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本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被委托人须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招标人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地址: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大门前),同时签署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9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左侧办公大楼四楼)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承诺书原件。上述资料一式三份,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所有复印件(A4纸)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潮惠高速新田互通至油房公路(新河大道)东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邮箱。招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0月10日下午2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2时00分至2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建设报等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5920143879 招标代理: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411095202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