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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泰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青贮机械采购)变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新泰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青贮机械采购)品目采购单位新泰市农业局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3日14:24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新泰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青贮机械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新泰市农业局
行政区域泰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4:24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新泰市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017年新泰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青贮机械采购)变更公告

1.项目编号:SDTAXT2017-0151-02

2.项目名称:2017年新泰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青贮机械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3日

4.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09月22日14时00分

5.变更内容:

5.1谈判文件第2页、第7页供应商资格要求第5.2、第7.2条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所提供货物的的农业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现变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所提供货物的的农业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报青贮饲料收获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2谈判文件第7页2.1.1前附表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 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3、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5.3谈判文件第35页3.1.5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现变更为:“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优先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确定的补贴种类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都在该范围内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5.4谈判文件第75页资格审查表: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增加“5、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其余内容不变。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新泰市农业局

地址:新泰市青云路819号

电话:0538-5351526

联系人:王道亮

6.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旭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国际公寓B楼1101

电子邮件:13805481877@163.com

电话:1380548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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