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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2017年第四批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2017年第四批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二次公告(0651-17081737)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2017年第四批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0651-17081737

1.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914日到201792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标书款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三马路民建大街,北辰广场写字楼512室)

4.3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4.3.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3.2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3.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3.5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

4.3.6 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3.7 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须提供证书原件;

4.3.8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3.9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4.3.10投标回执(详细格式见附件2);

4.3.11在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胶装成册。

注:以上所有盖章资料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为无效报名资料,招标人拒绝接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人: 马学芬

联系电话:0474-4881938 传真:0474-4881937

电子邮箱:nmzbtiang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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