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2933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见“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综合楼修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工程资金由银行贷款。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河水库18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锡林浩特市煤炭储量丰富,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原锡林热电厂预留场地上扩建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作为特高压外送的电源项目,并向城市供热提供热源。
(2)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施工综合楼修缮标段:具体如下:对综合楼进行修缮,综合楼1-3楼更换门、窗户、窗套、暖气罩,部分卫生间进行改造,并且室内墙面进行粉刷,屋面防水、外墙涂料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5)有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必要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将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9 月 14 日至2017年 9月 20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报名。
5.2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楼)。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账 号:05550001040008247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含工程相关资料),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1‰的交易场地费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6.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9月 14 日至2017年 9 月 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6.5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资质证书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7) 提供至少一个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 (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合同复印件)
(8)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9)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企业需携带以下有效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后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拟派项目经理),且建造师及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票据。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联 系 人:高文贵
联系电话:0479-6985842
传 真:0479-6985842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苏尚
联系电话:0471-5207954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西50米3号
联系人:白琳玮
联系电话:0471-347302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 月 13 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if !supportLists]-->1、<!--[endif]-->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if !supportLists]-->2、<!--[endif]-->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if !supportLists]-->3、<!--[endif]-->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if !supportLists]-->4、<!--[endif]-->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if !supportLists]-->5、<!--[endif]-->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if !supportLists]-->6、<!--[endif]-->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if !supportLists]-->7、<!--[endif]-->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if !supportLists]-->8、<!--[endif]-->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if !supportLists]-->9、<!--[endif]-->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