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侯县鸿尾乡交通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4日 17:4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 09:00至2017年09月29日 17: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 09:15 | ||
| 开标地点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312.1451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385992 |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侯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纪主任,0591-220618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庞莉莉,0591-87385992 | ||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鸿尾乡交通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鸿尾乡交通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H-G-2017-0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纪主任,0591-220618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莉莉,0591-8738599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1-1 | 交通信号灯设计、电子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270636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 1-2 | 路面硬化土建工程 | 1项 | 415090 | ||||
| 预算总计: | 3121451元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8)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2.14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09:00至2017年09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15 日起至2017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 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