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样板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样板间工程已由呼城管委发【2017】20号文件、呼政办发【2017】14号文件、呼规字【20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样板间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区内。
3. 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提升改造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单位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9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
3.报名资料:
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贰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投标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的规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为原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单位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注:1、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未能到场报名,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
3.招标文件出售: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茂大厦(二十九中对面)6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部长
电 话:0471-394191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联系人:刘荣、周阳
联系电话:0471-3292890、3292917
传真:0471-3292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