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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批复文号后营【2016】213号批复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
项目名称 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批复文号 后营【2016】213号
批复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武警广东省总队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现对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支队六中队营房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76518

地 址:清远市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763-3668499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7层02号

招标监督机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电话:3376518—33524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区内

四、项目概况(注: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1.营房整体进行防水补漏处理;2.营房二至六层公共卫生间改造;3.营房电路、消防设施维修更换;4.营房厨房后门走廊地面改造;5.营区新建化粪池,增设照明灯,局部铺设彩砖路;6.营房排水管维修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营房整体进行防水补漏处理;2.营房二至六层公共卫生间改造;3.营房电路、消防设施维修更换;4.营房厨房后门走廊地面改造;5.营区新建化粪池,增设照明灯,局部铺设彩砖路;6.营房排水管维修改造工期60天。

3、招标控制价:507,040.51元(其中土建部分326329.39元,安装部分:180711.12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21393.57元(其中土建部分:9904.70,安装部分:11488.87元

六、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要求一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7、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各项信息确保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信息相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6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6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76518  

地 址:清远市区      

十八、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远市支队

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 0763-33765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763-3668499

发布人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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