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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城公-安分局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城公-安分局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品目工程/装修工程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8日18:4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8日09:00至2017年09月25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城公-安分局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8: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8日 09:00至2017年09月25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预算金额¥2487.0458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 45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4081854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x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城公-安分局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城公-安分局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7-ZB4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钰春、姚冲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 45 号

联系方式:010-840818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50979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的性质:拘留所业务用房改造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2487.045857万元。

包号

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备注

第一包

监区改造

1297.601691

第二包

办公区改造

915.09028

第三包

建筑屋面防水改造

274.35388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则需提供《进京施工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7.0458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09:00至2017年09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则需提供《进京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有效、加盖企业公章(红章),交代理机构留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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