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粮食产能区五新示范片补助肥料采购 |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货物/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化肥生产装置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农业局 |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8日 18:1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18日 15:22至2017年10月03日 17: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0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 ||
| 预算金额 | ¥96.999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30961590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农业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松港街道二桥下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瑞良/180593158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先生、13030961590 | ||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粮食产能区五新示范片补助肥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粮食产能区五新示范片补助肥料采购
项目编号:[350921]YS[GK]20170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0309615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霞浦县农业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二桥下10号
联系方式:林瑞良/180593158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1303096159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简要技术指标 |
| 1 | 1-1 | 化学肥料 | 否 | 300吨 | 969999 | 969999 | 19399 | 水分含量≤2%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授权书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代理商或制造商。(1)供应商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1、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若告知函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99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5:22至2017年10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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