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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品目工程/装修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5: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6日 09:00至2017年09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15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022-24010800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熊小平、徐赛 010-82582703-803/811
附件:
附件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附件.docx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SZT2017GG/2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

联系方式:刘工 022-240108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小平、徐赛 010-82582703-803/8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机房一层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6日 09:00至2017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1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7.2 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1.7.3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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