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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6】48号批准,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现对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3680777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罗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20-83843415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花都区花城街,起点交三东大道,,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1577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人行天桥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缆沟工程、通信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四、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实体检测,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3、预计发包价:899291.20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费用以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价为准。 七、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18个月。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5、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9月 20日至2017年 9月 24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9月 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9月 29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5、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十一、若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3680777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 月19 日
附件一 :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曙光路(三东大道-平步大道)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