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09:56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13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评审委员会组长:曹秀莲;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小平、胡晖 | ||
| 总成交金额 | ¥22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火小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22268952 | ||
| 采购单位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32)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科 020-382952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火小姐 020-22268952 |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DJY2017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DJY2017004
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火小姐
联系方式:020-2226895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科 020-38295231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火小姐 020-22268952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DJY201700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成交日期:2017年09月20日
总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 1 | 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011室 | 22.00000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组长:曹秀莲;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小平、胡晖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排序表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方式 | 响应供应商 | 最终报价(元) | 符合性检查 | 得票 |
| 01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谈判 | 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0 | 符合 | 3 |
| 广州融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87,000.00 | 符合 | -- | |||
| 广州友成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225,500.00 | 符合 | -- |
2、成交信息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用户单位 | 成交供应商 | 最终报价(元) | 服务期 |
| 01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广东局 | 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0,000.00 | 服务期:四个自然月 |
请成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到本公司缴纳成交服务费及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尽快与用户单位联系签订合同,请于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携一份合同正本、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白云路支行
帐号:2004 8155 9310 002
用途:GDJY2017004成交服务费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张科
电话:020-38295231
传真:020-38291631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3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火小姐
电话:020-22268952
传真:020-22268900
财务联系方式:何小姐020-22268966
联系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邮编:51011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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