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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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延边朝鲜族州自治州民政局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2日14:0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5日08:30至2017年09月29日16:00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延边朝鲜族州自治州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14:0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5日 08:30至2017年09月2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一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光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3-2818007 |
| 采购单位 | 延边朝鲜族州自治州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3-23550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3-2355017 |
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
招标公告
编号:JLJY2017-CG015
一、招标条件: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延边朝鲜族州自治州民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17—2019年度延边州州本级会计事务所选取项目。2.招标范围:为2017-2019年延边州州本级社会组织成立及变更、注销提供审计相关服务。3.招标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分1个标包。5.招标数量:本次招标拟选择2家会计事务所作为备选库成员。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及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3.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注册性质为有限公司,延吉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4.熟悉民间非盈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在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社会组织委托的审计业务。5.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记录,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5 日至2017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 1 0 月 17 日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截标地点)为: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一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延边州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延边朝鲜族州自治州民政局联 系 人:蔡松鹤联 系 电 话:0433-2355017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联 系 人:赵光春、崔桂花联 系 电 话:0433-2818007传 真:0433-2818007 电 子 邮 箱:yjsjy8543@163.com2017年 9 月 25 日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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