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聚氯乙烯(PVC)用新型环保轻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北方稀土聚氯乙烯(PVC)用新型环保轻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招标人为北方稀土自主知识产权基地项目筹备组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工程计划投资1863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0651-17091936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方稀土聚氯乙烯(PVC)用新型环保轻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招标内容:聚氯乙烯(PVC)用新型环保轻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轻工或化工或石化或有色冶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潜在投标人2014年9月至今有在PVC加工制造、PVC助剂行业相关的设计、咨询业绩,对塑料行业有足够的了解,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潜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5、潜在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3、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5)资质证书;
(6)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6)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2014年9月至今);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8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出售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以公司名义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六、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方稀土自主知识产权基地项目筹备组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2-5179217
地 址: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李博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2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