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互联网+政务督查”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3日 08: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3日 09:00至2017年09月29日 09: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www.fjggzyjy.cn)???????????????????????????????????????????????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国道路56号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岐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35666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508533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50853399 | ||
受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0814[GK]2017004、“互联网+政务督查”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0814[GK]2017004
2、项目名称:“互联网+政务督查”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500000 | 5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
| 其他资格要求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书;(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无需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 政府采购政策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注:1、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若告知函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强制性要求或认证 |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强制节能清单、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所投强制节能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位置复印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9-23 09:00报名截止时间:2017-10-08 09: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0-2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0-20 09:00,宁德市蕉城区国道路56号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闽东中路35号
联系人姓名:魏军
联系电话:0593-28356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郑岐峰
联系电话:18150853399
网址:218.5.222.40:8090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7-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