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2017年度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其他煤炭采选产品,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洗煤,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原煤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 ||
| 行政区域 | 西夏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4日 15:55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9月25日 09:00至2017年09月27日 17:30 | ||
| 预算金额 | ¥319.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吉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2987370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15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赵吉亮 电话:0951-29873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8层8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者娟娟 电话:0951-5610077 | ||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2017年度冬季用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2017年度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ZD/NZC170091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吉亮
项目联系电话:0951-29873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1500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赵吉亮 电话:0951-29873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者娟娟 电话:0951-5610077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8层8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文件正副本附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网站为“信用中 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二者缺一不可) 7、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1、详细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00至2017年09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吉亮
项目联系电话:0951-298737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19.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30—17:30]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00至2017年09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宁夏虹桥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宁夏虹桥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混煤 | 发热量不低于5000大卡/千克,28%≤挥发份≤32%;灰分≤18%;硫份<1%;全水分<10%。 | 吨 | 7000 |
| 2 | 块煤 | 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千克,28%≤挥发份≤32%;灰分≤18%;硫份<1%;全水分<10%。 | 600 | |
| 3 | 无烟煤 | 发热量不低于6000大卡/千克,挥发份≤6%;灰分≤18%;硫份<1%;全水分<10%。 | 400 | |
| 备注:详细的需求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