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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和平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62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
1.招标条件
本和平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7】62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南起广阳道,北至北环路,全长约5公里,中间经过5个路口。主要包括植被造景、地被花卉、改良土壤、补植草坪、景观小品等。
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3月31日,计划建设工期151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措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竣工验收后养护期为2年。
2.3投标报价上限:90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额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景观或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投标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8:30至2017年9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6-606510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
联系人:景文东
电 话:0316-26073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分公司地址:廊坊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309室
联系人:窦庆哲
电 话:0316-2206790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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