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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C2017-0951.招标条件本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2017-095

1.招标条件

本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扎兰屯市翠屏山景区。

2.2建设规模:修缮台阶188米;涵洞小桥加宽加固;增加防护设施。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施工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511809.00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2日15时00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翠屏山景区登山台阶及附属设施修缮项目施工

1

10236.00

955883060700000653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政务公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3778503)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2017年9月22日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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