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区域成品油(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HT-CYCG-2017-01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区域成品油(柴油)采购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呼和浩特区域内工程项目所需成品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目前两个公路工程项目共采购0#普通柴油约1630吨、-10#普通柴油约520吨。依据《普通柴油》(GB252-2015),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后执行国Ⅴ标准。
2.2采购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吨) | 供货期 | 交货地点 |
0#普通柴油(Ⅳ、Ⅴ) | 1630 | 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结束,目前两个项目施工期均为3年。 | 投标人应配备专用车辆运输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直接给施工机械加油,施工高峰期每个项目每天配送2-3次,确保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10#普通柴油(Ⅳ、Ⅴ) | 520 | ||
1、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用量为准; 2、依据《普通柴油》(GB252-2015),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后执行国Ⅴ标准,投标人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招标人呼和浩特区域内其他新承接工程项目需要柴油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同等条件增加供货数量。 | |||
2.3质量标准:达到《普通柴油》(GB252-2015)国家标准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行业强制性的指标要求,则以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3 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公司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时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公司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道110巴彦镇巴彦街1号北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本次招标文件免费发售,逾期不售。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7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贸大厦6层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0月13日24:00 (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道110巴彦镇巴彦街1号北
电话:0471-395007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道110巴彦镇巴彦街1号北
联系电话:0471-3951173
传 真:0471-3951173
邮 箱:hwljgb@163.com
联 系 人:王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