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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2]7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现决定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汤焯豪 联系电话: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313605/137253286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勘察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曙光路西侧
四、工程费:25792.8万元,监理费约:484.58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新建1栋楼高8层审判业务用房,总用地面积40494㎡,其中道路用地面积5439㎡,城市绿化面积1237㎡,净用地面积(可建设面积)33818㎡;总建筑面积为581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67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46700㎡,地下建筑面积为11400㎡。含相关的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外水外电、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
3、监理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对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具体服务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9 月26 日至2017年10 月8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10 月9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10 月13 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 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份,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电话:020-3776091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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