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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标段:绿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标段:绿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批复文号乐发改【2016】262号批复单位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项目名称 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标段:绿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批复文号 乐发改【2016】262号
批复单位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标段:绿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已由乐发改【2016】2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第一标段:绿溪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招标人为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本标段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工程共治理河道10.6公里。1.绿溪河截洪及下游河道整治,治理长度3.8公里;2.武江河清淤及左岸堤防加高工程,治理长度6.8公里;3.三板桥排涝泵站工程,新建泵站一座,装机4台等。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9948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绿溪河截洪及下游河道治理河长3.767km,清淤疏浚3.767km,新建护岸3.349km,下河步级9座、水陂改造水闸4座等工程;本标段招标内容概算约1500万元;计划工期100日历天(主体工程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报名登记应与投标时一致;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主要还包括:水利类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报名登记应与投标时一致;
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9、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0元,售后不退,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文,并计算备标时间。报名时需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及传真、邮箱、联系人及其移动电话)、目录和页码装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报名时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开标会签到;。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签到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前往进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水务局网等媒体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7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51-55601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0-86673560


2017年9月26日

发布人 胡波
发布日期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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