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八桂文化广场雕塑采购(重)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江南公园 |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19:12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09月25日 |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苏琳琳(组长)、田霆、覃加荟(业主评委) | ||
| 总成交金额 | ¥47.61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隆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2442850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江南公园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壮锦大道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工 0771-54977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3楼3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蔺工、隆工 0771-244285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附件.rar | ||
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公园的委托,就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八桂文化广场雕塑采购(重)项目(项目编号:GXYZ-CS-2017-037(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YZ-CS-2017-037(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八桂文化广场雕塑采购(重)
项目联系人:隆工
联系方式:0771-244285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江南公园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蒋工 0771-549777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3楼3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蔺工、隆工 0771-244285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YZ-CS-2017-037(重)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4日
成交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总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旺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流市城区永顺新区新城国际米兰枫景组团第25号楼1单元802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476100.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琳琳(组长)、田霆、覃加荟(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受南宁市江南公园委托,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对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八桂文化广场雕塑采购(重)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XYZ-CS-2017-037(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公园项目八桂文化广场雕塑采购(重)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7年9月14日
定标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旺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流市城区永顺新区新城国际米兰枫景组团第25号楼1单元802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476100.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苏琳琳(组长)、田霆、覃加荟(业主评委)
五、公告媒体: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nggzy.net(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蒋工 0771-5497770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3楼302室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44285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蔺工、隆工0771-2442850
七、结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质疑电话:0771-2442850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附:采购文件
响应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采购单位: 南宁市江南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
cc



